现已进入四月下旬
距离年报的截止时间
6月30日
越来越近
各位市场主体
您年报了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所有2021年12月31日前在江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其中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报送时间是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报送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年报。
市监君温馨提醒
各市场主体应尽早履行年报义务
避免因业务繁忙或者系统拥堵
导致逾期报送问题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
可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操作
逾期未报送年报
将面临罚款及失信约束!
一、可处罚1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