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一女子驾驶证记满12分仍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在G72线泉南高速南宁东检查站被高速公安依法查处。
当天13时48分时许,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收到卡口预警,一辆小轿车驾驶员驾驶证存在异常。14时左右,在检查站口将该车辆拦截检查。经核实,驾驶员覃女士的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已达12分,同时覃女士也在驾车前知晓自己的驾驶证已记满分,但一直因为工作繁忙没有去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当天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覃女士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求其及时参加科目一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重新拿回驾驶证,才能继续正常开车上路。
最终,民警对覃女士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广西高速交警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参加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温馨提示:驾驶员可以下载手机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及时了解到驾驶证的使用状态。若电子驾驶证二维码出现红码,表示驾驶证出现异常。异常情况包括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记满12分、暂扣、扣留、扣押等等情况,一旦出现上述异常情形,及时处理,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