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防止捂盘惜售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备案”则是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规定而设立的。个别开发商不及时为购房户办理网签备案给购房户造成很大的风险,只有网签备案后才能证明所购买房屋的合法性,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第一、你所购房屋不能网签备案,有可能是不能销售的回迁安置房、保障房、公共配套用房等;
第二、你所购房屋不能网签备案,有可能已经网签到其他人名下,开发商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
第三、你所购房屋不能网签备案,有可能是因为开发商欠债该房屋已被债权人查封;
第四、你所购房屋不能网签备案,开发商是在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如果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网签备案,购房户必须及时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您所购买房屋的具体状况。如果开发商存在违规违法出售本不能出售的保障房等房屋或一房两卖等情况,立即向房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