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室的步骤较为复杂当然在家中的地位也是最高的,如果男方因为身体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纳妾的话是需要经过正室同意的。
2、 别室,所谓别室即为妾,但是同属于妻的名分古时因为各项医疗水平不是很发达,男女双方若出现无法生育的情况则需要男方另立妻室。其实在纳妾的过程中对女性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无法确定是否是男方出现问题,而古时一旦举行婚礼则视为夫妻,如若休妻对女性是极大的不公平。
纳妾的步骤相对简单很多,娶妻是需要"婚书",而纳妾就需要"婚契"。宋纳妾基本相同于唐制,也有多种情况下不能进行纳妾:1.居父母丧不得纳妾。2:祖父母父母囚禁不得纳妾。3:同姓不得纳为妾。4:亲属妻妾不得纳为妾。5:逃亡妇女不得纳为妾。6: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女为妾。7:奴婢女不得私嫁与人为妾。
由此可见妾的地位是较妻之下的,当然名分是同等为妻,在民间大抵分为"大房""二房"。妾虽无妻的步骤复杂,但是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和妻属于同等地位,娶的步骤不同但是休妻的步骤是一样的。宋时还规定妾必须是为良人。据《宋刑统》所书,"妾者,娶良人为之"。如若进入过风尘场所则不得嫁与他人为妾,同样男方如果知道女方经历也不可纳为妾,此律对于官家尤为重要,严重时官家可能会面临罢官。 据《宋史》记载,时值监察御史黄履荐娶倡家女为妾,结果遭受左迁。
北宋文豪苏轼也曾说到"不告于庙,而终身以为妾",这成了妾和妻之前无法越过的鸿沟。
在娶妻纳妾的数量上面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大夫一妻两妾,士一妻一妾,具体可进行调整但是最多也只能达到两到三个妾。超出就视为无效,无法承认其合法性。
3、 婢地位更为低下,较妻妾相比更为奴隶化上文可见不管是妻还是妾都存在一定的地位,并且要求一定是为两人,有过污行就无法成立。而婢就没有此种限制,婢可以是带有才艺的风尘女子,并且在添置上面没有数量限制。可以根据男方的实际条件来进行添置。
当然婢的命运并非十分坎坷,婢的使用是具有一定年限的。十年为期,超过十年可在进行续期,如果不愿为婢可自己选择离开,妻和妾就没有这种待遇。因为妻妾是作为法律存在关系的,没有合理的行为和合理的休书是无法自由的离开的。
结语不管是妻妾还是婢都是旧社会的时代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法的颁布,封建制度的废除,现代社会实行了一夫一妻制。经过时代的淬炼可得知一夫一妻制更加有利于社会结构的团结,夫妻双方忠于对方且属于对方,不会发生关于精神肉体所属权的问题。对于婚姻还是需要抱有敬畏神圣之心,始终以坦诚待对方,才是婚姻之真谛。
参考文献:
《宋刑统》
《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