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的过程极易产生病毒扩散隐患,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会同红桥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疫情期间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一、发现线索 快速出击
疫情当前,全民抗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疫情诈骗、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都严重扰乱防控工作秩序,让人深恶痛绝,是当下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然而,有些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顶风作案;还有一部分人却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无知者无畏,最终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3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工作发现,天津一网民通过互联网发布出售野生保护动物的非法广告信息。掌握情况后,天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高度重视、快速反应,深入调查,发现该网民真实身份为郝某,居住地为天津市红桥区。
经过进一步调查摸排,发现郝某长年活跃在“玩鸟圈”内,饲养、收购、出售各种鸟类,此次疫情期间,郝某疑似收购了大量野生鹦鹉,并不顾疫情风险,通过互联网进行售卖。
二、无知无畏:“我养鹦鹉不犯法。”
3月10日,天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联合环食药总队、红桥分局成立专案组,对郝某居住地进行突击检查。
在郝某家中,民警发现大量鹦鹉。令民警没有想到的是,看到专案组上门,郝某丝毫没有紧张,并没有避讳饲养售卖行为,反而颇为淡定地向民警介绍起来:“看,我这些都是鹦鹉,都是允许饲养的,不犯法!”原来,郝某并不知道他饲养的太平洋鹦鹉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