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的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校体育馆屋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4.1万元。51人被追责。这是一起因违法违规修缮建设、违规堆放珍珠岩、珍珠岩堆放致使雨水滞留,导致体育馆屋顶荷载大幅增加,超过承载极限,造成瞬间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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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解读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4条规定,儿童活动场所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本条规定“儿童活动场所”是指供12周岁及以下婴幼儿和少儿活动的场所,包括幼儿园、托儿所中供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房间,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儿童游乐、学习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场所。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6.2.24条规定,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因此,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与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
解读
《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3.2.2条规定,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2.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等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2条规定,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因此,中小学校、幼儿园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与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砖墙、1.00h的楼板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并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河南柘城县远襄镇一所名叫震兴的武术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建筑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起火房间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隔墙,起火房间火灾荷载较大,火情发现晚,初期处置不力。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组织学员疏散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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