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在饭局上认识一名女子后,多次前往女子经营的店铺,采取耍赖、轰走客人的方式要求女子与其交往。最后甚至拍下了女子的不雅照片,强迫女子与其结婚。最终女子不堪压力,和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女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男子的婚姻。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最终法院认为,该案中秦丹采取拍摄不雅照片、威胁损毁名誉、干扰店铺经营等方式要求李双双与其结婚,致使李双双精神上饱受摧残,最终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登记结婚,已构成对李双双的胁迫,秦丹在庭审中对此并不否认。关于李双双行使的撤销权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间,自双方结婚登记至李双双起诉之日并未超过一年,婚后双方亦未共同生活,李双双要求撤销与秦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要说男女双方没有点暧昧,我是不太相信的,要不发生拍照事件第一时间应该是报警吧?所以对于事件男方-负10分(丢了大老爷们的脸,还特么恶心,这种要是被关进去是被揍的最惨的那类了吧)
对于事件女方0分—2分,0分是事件发生时没正确报警不值得同情,2分是最后能及时止损值2分。
最后我很怀疑起诉离婚的真实理由,我怎么总感觉有什么内幕啊!好想采访一下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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