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警察蜀黍天天讲
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
酒后驾车
本就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再加上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
更是一错再错
近日
高台交警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的男子
细查之下
其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2022年10月10日18时50分许,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骆驼城中队在巷宣公路开展巡查,在对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甘G72509“黑豹”牌轻型栏板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满身酒气,随即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7mg/100ml,驾驶人于自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还发现,驾驶人于自某所持有的D型驾驶证与驾驶的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
2022年10月11日,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自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9分。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驾驶人于自某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21分。
温馨提示
驾驶人“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不但对道路交通安全形成潜在威胁,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有可能拒绝理赔。
无论新司机还是老司机
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不要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也不要准驾不符上路行驶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