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我们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敬请关注,共同学习。
条例解读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一下子来不及到交警部门上牌,能骑车上路吗?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购买后,可在三十日内办理注册登记。但在办理注册登记之前,车辆在理论上是不可以上路行驶的。为方便群众,《条例》第十三条特别规定,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临时通行。因此,市民在购车后,如因工作、生活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注册登记的,携带购车发票就可以上路行驶。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仅针对的是新车购买三十日内,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即使携带了购车发票,也不能再继续上道路行驶了。
相关链接
1.《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解读 | 对超标、旧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有效期管理
3.解读 | 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不予注册登记
4.解读 | 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的处罚力度
5.解读 | 电动自行车的行与停
6.解读 | 骑乘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7.解读|驾驶电动自行车遛狗可以吗?
温馨提示
微信公众号又双叒叕改版了!新版的微信公众号只有被星标才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列表中显示封面。所以南宁交警想请大家动动手指来一波神操作,把「南宁交警微发布」公众号设置为「标星」。成为南宁交警的“星”上人,得到福利的机会将翻番哦!来,跟着下图操作起来↓↓
(责编:苏铮列 编辑:黄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