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位朋友的朋友咨询我几个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问题。我发现有几个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
我们先来看下他讲的情况:前两天,他开着自己刚刚新买(今年三月份买的)没多久的小E在正常行驶,被他人开的小汽车追尾。车辆被撞得很伤,如下图。
问题1:车辆被撞之后会发生贬值,对方应该赔吗?
答:不赔车辆贬值损失是原则。
因为早在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从答复的内容来看:“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即基本上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那么怎么理解所谓的“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
我个人认为一般是指刚刚买车没有几天就被撞了。甚至是刚刚开出4S店就被撞了。此时,才有可能获赔“车辆贬值”。
问题2:在修车期间无车可用,可有赔偿?
答:可以获赔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的规定,车主可获赔交通费。但是交通费的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广西有部分法院是按30〜100元/天的标准计算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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