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工作人员现场打开田先生购买的食品)
因多次沟通无果,6月4日,田先生、超市负责人和厂家工作人员,三方到了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门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田先生提出厂家赔偿医药费1万7千元和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万2千元,而厂家提出包含医药费在内只能赔偿3万元,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而超市的态度是厂家不赔他就不赔。
随后987记者联系了这家福润华联购物广场的负责人叶先生,他表示,当天查看了田先生购买的这袋成长棒,确实发现食品有污渍和异味,但是这袋食品是在3月生产的,保质期有9个月,并没有过期,而且外包装也没有问题。事发后,他第一时间让田先生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同时也将此事反馈给厂家。
“从刚开始检查到结束,医生的诊断都是急性扁桃体炎。厂家经过一系列的排查,给出的结论可能是在运输的过程中或者哪个环节出现了漏包、涨包的现象,目前也还在排查中。”
叶先生表示,自己和厂家一直都有积极配合田先生处理这件事,也有主动谈及赔偿。他告诉记者,起初田先生要求他们要保证小孩子3到5年的健康,随后又说赔偿10到15万了结此事,双方存有争议。
“田先生说医药费花了一万七千六,但是医院的单据我们还没看到。根据我们的了解,或者是按照国家标准去算这个误工费营养费,金额也达不到这个数字,我们建议的赔偿是3万左右,他就不接受,一口价。
随后《维权超给力》对接了“吉士汀成长棒”的厂家,一名售后负责人龚先生表示,从事情开始到现在,厂家没有推卸责任,双方仍在协商。至于原因,龚先生表示,食品在销售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目前也仍在调查中,不方便告知太多内容。
对此,《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示,若没有发生实际损害的结果,应按照食品售价三到十倍赔偿,但此案件已经造成实际损失,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侵权费用来赔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否则远远不足以弥补侵权所产生的费用。
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调解,有关此事的进展《维权超给力》将持续关注。
来源:987新媒体部 记者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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