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构成)
(1)设备构成
1)应急照明控制器
控制器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系统主机。控制器与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联动,在火灾发生时,智能地控制指示灯的开关。控制器通过总线网络实时监控各个终端,在险情发生时,自动将信息指令发布到每个终端,终端收到指令之后自动开始工作,如频闪、变向、开、灭灯等工作,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备用集中式集中电源装置。集中电源可以为消防标志灯、照明灯供电,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正常工作。
3)消防应急灯具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2)系统功能
1)联动报警功能
控制器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发生火灾时,自动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信息,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屏指示报警地点,记录报警时间,声光报警信号将一直保持,直报警信息消除,点击“复位”按钮。报警声信号可在报警期间点击“消音”按键进行消音。
(拓扑图)
2)系统监控功能
控制器可对系统内部的所有组件工作状态进行24小时监控,实时检测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包括集中电源、灯具。
3)故障报警功能
当系统组件之间的通讯线或电源线发生短路、断路故障时,控制器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在显示屏上指示故障发生时间、故障设备、故障类型以及故障区域。
4)自检功能
自动检查控制器中所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屏、喇叭、打印机的工作状态。自检功能分为常规检、月检和年检,定期检查电路故障,消除安全隐患。常规自检方式为所有指示灯闪亮、显示器、音响器件发声;月检方式为上电48h后,每隔(30±2)天应急工作30~180秒;年检方式为每年应急工作30min。
四、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及安装方法(1)系统的施工
系统的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① 系统图;
② 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示方案;
③ 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④ 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2)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齐全。
3)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4)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保证正常施工。
5)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标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2)系统的安装
根据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相关安装要求,汇总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1)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的安装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② 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③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④ 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⑤ 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2)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②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③ 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3)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②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③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④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⑤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⑥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