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部分“优惠信息”部分:
除“减免有效期起、止”外,其他栏次均无需填写。
如纳税人仅需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直接根据申请减免的自用时间填写即可。
如: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期为2022.4-2022.9;
则“减免有效期起、止”选择2022.4.1-2022.9.30。
友情提示
根据系统后台设置,假如纳税人2022年度除申请此次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之外,还存在其他房产因政府应急征用、主动减免租金等享受抗击疫情减免优惠的情况,而且此前已申请过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土两税并已终审同意的,则此次申请时,减免有效期起、止无需再涵盖此前已审批通过的,直接接续至2022年9月即可。
例如:此前已因其他房产享受主动减免租金,申请减免有效期止为2022.3-2022.6月的,且税务机关已终审同意,则此次仅需接着申请2022.7-2022.9月即可。
如纳税人存在其他房产因政府应急征用、主动减免租金等需享受抗击疫情减免优惠的情况,还未提交并终审的,可以在同一流程中一并申请。此处有效期起、止根据所有优惠事项的减免期间合并即可。
例如:房土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期为2022.3.1-2022.6.30;
主动减免租户租金免租期为2022.2.1-2022.6.30
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申请减免期为2022.4.1-2022.9.30;则“减免有效期起、止”为2022.2.1-2022.9.30
下半部分“因抗击疫情产生的相关减免信息”部分:
企业根据实际需申请享受的减免进行选择,支持多选。
如纳税人仅需申请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直接选择“疫情期间减免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可。
选择好优惠事项后,下方会根据选择,自动带出需填报的字段。
带“*”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