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在英吉利海峡群岛被称为诺曼底公爵,在兰开夏郡又被称为兰开斯特公爵。
侯爵(Marquess)侯爵是欧洲各贵族和一些前殖民地的贵族中具有“第二高”世袭地位的称号。
在欧洲,侯爵“marquess”这个词最早是在13世纪末,根据旧法兰西马基语“marche”(即“边界地区的统治者”)而产生的。后来流传到英语中,变成了现在的“marquess”。
而且,法语“marche”这个词也是中拉丁语”marca”的后裔,现代英语单词march和mark也是由这个单词产生的。
其实,早在罗马帝国成立之初,边疆地区和内陆地区统治者之间的区别就已经出现了——当时一些大省被参议院直接管理,而另外一些未开化或弱小的省份则由皇帝管理。
所以,拥有“公爵”和“候爵”这两个头衔的官员就被皇帝用来管控不同的省份,并指挥当地的军事部队作战:公爵被用作省军事长官,侯爵被当做边境现役军队的领袖。
不过,自中世纪以来,侯爵其实与其他头衔之间的区别渐渐变得模糊起来。
在过去,侯爵与其低一等级的“伯爵”相比,主要区别在于,侯爵的土地被称为行军地,位于国家的边界上;而伯爵的土地则被称为郡,它们往往在国家的内陆地区。
所以,侯爵大多由国王信任的将军组成,他们主要是为了保卫祖国和防御敌对邻国。因此侯爵的作用比伯爵更重要,排名也就更高。但这个头衔也明显低于之前所讲的“公爵”头衔,因为后者的头衔通常只限于皇室成员。
目前,在比利时和西班牙,仍然有侯爵存在。其中西班牙就大概有一百四十二位“侯爵”贵族。通常,在称呼这些侯爵名字时,人们还要加入"Illustrious Sir"(尊敬的先生)或者"Your Excellency" (阁下)等词汇来彰显对他们的尊重。
在英国,侯爵的头衔出现的较晚,但地位同样尊贵:侯爵或侯爵夫人的名字前面通常会有“"The Most Honourable" (“最尊贵”)等敬语前缀。
伯爵(Earl)“伯爵”这个头衔我想是大家最常见的称呼,因为它常出现在经典的文学作品中,例如《基督山伯爵》、《德古拉》以及《惊情四百年》等。
伯爵“earl”同样是贵族的成员,这个头衔来源于盎格鲁-撒克逊语,也有类似于斯堪地纳维亚语中的“jarl“(“酋长”)的意思。
在斯堪地纳维亚早期,它主要指代一个统治领地的酋长,也可以指代一个拥有土地主权的王子。例如,挪威几个小王国的统治者就拥有“jarl”的头衔,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的权力不亚于拥有国王头衔的邻国君主。
在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伯爵也拥有自己管辖的土地,并有权在国王授权的地方法院进行审判。他们会替国王收取罚款和税款,作为回报,伯爵能得到其中“三分之一”的收入。
所以伯爵最初的职能其实和皇家总督相似,尽管有些时候伯爵的头衔在名义上等同于大陆公爵,但与他们明显不同的是,伯爵本身并不是真正的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