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新兵入伍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兵役,其家属多次开导,所在营连的教导员等共同努力做思想工作,但本人仍拒绝服役——遭重罚!
潢川县——张某某
一、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20岁,身份证号码:4115262001XXXX2937,潢川县上油岗乡人,河北某某大学大二在校生,2022年3月1日经潢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新疆军区喀什军分区服役。入伍服役新兵训练期间,该同志拒服兵役态度十分坚决,2022年5月12日,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张某某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二、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履行兵役义务严重失信主体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豫动〔2021〕12号)、《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军分区关于印发信阳市拒服兵役行为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政〔2018〕16号)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张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以下惩处:
1、认定张某某为履行兵役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各联合惩戒部门查询使用。
2、取消张某某义务兵优待及大学生入伍优待。
3、不得将张某某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张某某办理出国(境)手续。
5、张某某户籍信息“服兵役情况”栏,注明“拒服兵役”。
6、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张某某办理升学、复学手续,已办理的立即予以撤销;函告河北某某大学2年内不得为张某某办理复学手续。
7、按照2021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予以罚款:张某某属农村户籍,处罚金40200元(2×20100元/年),由张某某户籍所在地上油岗乡人民政府负责收缴后上交县财政。
8、将惩处结果向全社会通报。
相关链接——曹阳
曹阳,男,临颍县王岗镇某村人,高中学历。在2018年征兵过程中,自愿报名参军,经县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18年9月批准入伍。入伍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兵役,其家属多次开导,所在营连的营长、教导员、连长、指导员、排班长等共同努力做思想工作,但曹阳本人仍拒绝服役。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陆军边防第324旅给予曹阳除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动【2018】238号《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并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将曹阳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严肃处理。
拒服兵役?刻骨铭心!
户籍是什么?那是一个人永远的身份证明,在户籍信息中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相当于把这段不光彩的历史永远地钉刻在人生履历中,处罚不可谓不严厉!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人生最美是军旅,自愿投身军旅的青年,轻松就放弃青春的选择,忘记出发时的誓言,最终沦为逃兵,把自己原本精彩绚烂的人生弄得灰头土脸,可悲!可叹!
投身军旅,保家卫国。既是每一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一个热血青年最激昂的青春誓言。拒绝服兵役,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青春、对人生的极端不负责任
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使命,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践踏法律尊严!青春与军旅相伴,无限风景在前方,切莫图一时之安逸,遗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