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等级结构为:1个Ⅰ型大城市(城区人口300万—500万)即乌鲁木齐市,2个Ⅱ型大城市(城区人口100万—300万)即喀什、伊宁(包括霍尔果斯),9个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100万)即库尔勒、阿克苏、克拉玛依、昌吉、哈密、石河子、和田、阿拉尔、库车,14个Ⅰ型小城市(城区人口20万—50万)即莎车市、博乐市、奎屯市、奇台市、塔城市、吐鲁番市、阜康市、拜城市、新源市、叶城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阿图什市、阿勒泰市等。72个Ⅱ型小城市(城区人口20万以下城市)即沙湾市、北屯市、昆玉市、铁门关市、可克达拉市、胡杨河市、双河市、白杨市、阿拉山口市、伽师县城、巴楚县城、阿克陶县城、英吉沙县城、新和县城、吉木萨尔县城、木垒县城、呼图壁县城、玛纳斯县城、若羌县城、尉犁县城、且末县城、于田县城、墨玉县城、皮山县城、洛浦县城、策勒县城、民丰县城、乌恰县城、泽普县城、麦盖提县城、吉木乃县城、布尔津县城、哈巴河县城、福海县城、青河县城、富蕴县城、博湖县城、和硕县城、和静县城、焉耆县城、沙雅县城、阿瓦提县城、乌什县城、温宿县城、柯坪县城、塔什库尔干县城、阿合奇县城、伊吾县城、巴里坤县城、托克逊县城、鄯善县城、托里县城、裕民县城、额敏县城、和布克赛尔县城、温泉县城、精河县城、昭苏县城、特克斯县城、察布查尔县城、尼勒克县城、巩留县城、霍城县城等。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喀什、伊宁的确是新疆最有条件率先建成百万人口大城市的两座城市,而库尔勒、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阿克苏、奎屯等城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就是其极限了。因此,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将进一步加快喀什、伊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完善和优化新疆的城镇等级体系和空间布局,促进和推动新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城镇规划君写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为新疆百万人口大城市研究提供个案,丰富和深化大城市的理论研究,本文的实践意义在于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分析,为喀什和伊宁构建百万人口大城市提供战略思路和对策,加快喀什和伊宁构建百万人口大城市的进程;也能进一步为新疆构建百万人口大城市提供示范和指导。
一、大城市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
(一)大城市的界定
我国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过多次调整,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首次提出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即“五十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五十万人以下、二十万人以上为中等城市,二十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此后直到1980年国家建委修订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又对城市划定标准进行了调整,重点将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命名为特大城市。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又回归到1955年的标准,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在明确1984年标准的基础上,指出城市规模按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计算。但2008年该法废止。取而代之的《城乡规划法》并没有对城市规模加以界定。2014年之前,我国按城市人口规模大小将城市分为以下等级:城市人口规模10万—20万人的为小城市,20万—50万人的为中等城市,50万—100万人的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的统称为特大城市。201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提出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但城市人口的确定一直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与现有统计制度相适应,一般将市辖区非农人口作为该城市的城市人口。因此,我国一般意义上的大城市是指市辖区非农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但是这种规模分类方法己完全不能适应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发展的实际。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城市总体偏小,超过城市人口100万人的城市数量不多,规模也不是很大。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城市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不仅数量激增,而且规模更大。原有的对大城市的分类己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于是,国务院对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城市进行了进一步细分,100万—300万为Ⅱ型大城市,300万—500万为Ⅰ型大城市。因此,现在所说的大城市一般是特指拥有市辖区非农人口或城区常住人口100万—500万人的城市。
(二)大城市的一般特征
一是城市规模足够大。城市规模足够大主要要求城市在人口规模和城市面积上达到一定的量。首先,学术上通常把人口规模作为评判大城市基本标准,只有市辖区非农业人口数超过100万才能被认定为是大城市,这是大城市建设对城市人口规模的基本要求。其次,由于大城市需要合理承载如此之多的人口,这就要求其在城市面积上达到一定的规模。另外,由于大城市往往需要发挥区域中心的作用,而只有当其城市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它才能产生聚集和扩散效应,从而在提升城市本身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
二是良好的区位优势。大城市应具备良好的区位优势。首先,大城市往往是人口聚集之地,因此它需要拥有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适宜的气候条件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只有拥有这些优越的人类生存条件,才能使更多的人类、资源汇集于此,从而促使城市的繁荣和壮大。其次,大城市最好是省会城市或者区域性中心城市,因为只有当一个城市成为区域中心时,它才能产生集聚效应,才能吸引更多的资本、要素聚集,为大城市的建设积累更多的经济实力,并带动周边城市的发展,发挥大城市的辐射效应。
三是较强的经济实力。大城市的建设,不仅仅是要求城市人口达到100万,更强调的经济实力能否支撑和承载这多达百万的人口。作为大城市,它的经济规模和经济实力需要比周边外围城市更大、更雄厚。只有这样,它才能吸引大量的人口聚集到该城市,并有能力为其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和较高的收入。另外,大城市的内涵要求其拥有合理的产业结构、较大的产业规模、齐全的工业部门,能够成为一个区域的商贸、金融、信息和运输中心,这些也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
四是综合性的城市功能。大城市大多为一个地区的区域中心。因此,大城市应在其城市主导功能的推动下形成完备且突出的城市功能体系,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效应,推动城市和周边地区的发展。具体来说,大城市应具备的主要功能包括商品集散功能、生产功能、服务功能、教育功能、旅游功能和交通枢纽功能。
五是完善的基础配套。大城市作为人口和经济的集中地,它必须有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作为配套。它需要拥有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高效快捷的通讯网络、高效的传播媒介以及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优美的城市环境。只有城市基础配套得到了完善和提升,才能吸引并承载更多的人口和产业向城市集中,大城市的人口凝聚力才能不断增强。
(三)城市规模效益与构建大城市
根据聚集经济理论,聚集效应对城市规模效益的作用在于:首先,随着城市规模的壮大,产业也会随之壮大,产业的壮大有利于该地区生产的专业化与协作,从而有利于生产成本的降低和扩大再生产。其次,城市规模越大,可利用的资本和劳动力就越多,产出就越大。再者,规模较大的城市往往拥有规模的市场,能够提供完善的金融、信息和技术服务,有利于商品的流通和资金的周转,从而促进市场的进一步扩大。虽然城市的规模化发展能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溢出效应,但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外部成本也会随之上升,特别是由于人口增长导致的居住、交通、管理成本的增加,生态环境的恶化等,当城市规模发展带来的收益不能抵消这些外部成本的时候,规模不经济产生。因此,为了发挥城市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又要避免规模不经济的产生,我们必须将城市规模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据统计分析,城市人口在100—400万人之间时,城市能获得较好的规模效益,而城市人口在200万左右,规模效益最大。就新疆来讲,新疆自治区第一大城市乌鲁木齐的城市人口(城区常住人口)为356.41万人(全市域人口405.4万,城市人口只算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人口),第二大城市库尔勒市人口(城区常住人口)55.57万,第三大城市喀什市城市人口(城区人口)48.08万,新疆乌鲁木齐市城市首位度全国最高,为6.4。也就是说,除了乌鲁木齐以外,新疆其他城市都还未达到能发挥规模效益的起点——100万城市人口。因此,为了发挥城市的规模效益,推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新疆必须加大推进大城市的建设力度。
二、我国大城市发展对新疆喀什和伊宁建设大城市的启示
首先,通过对我国大城市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大城市并不只是单纯的人口大城,他们往往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完善的城市功能、较强的区位优势、良好的市政设施、发达的城市交通以及优美的人居环境。这些特征是与人口的增长相匹配的,是大城市存在和发展的支撑条件。因此,喀什和伊宁在构建大城市的过程中不仅要扩张人口规模,还应该抓住城市自身发展优势,着重提升城市的经济产业实力,做强经济产业基础;抓住城市相关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城市交通,为人口和资源等要素的流动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而推动城市的发展与壮大:着力提升喀什和伊宁城市的综合功能,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居住环境,从而提升城市对人口的承载能力。喀什和伊宁应通过构建大城市使得喀什和伊宁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增强,使得城市对人口、资源、产业的集聚、承载、辐射和带动能力增强。
其次,我国大城市的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发展步伐不一致,存在城市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发展水平的情况,这使得这些城市的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农村与城市发展严重脱轨,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得不到有效转移,这将不利于城市发展效率的提升,也不利于大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喀什和伊宁在建设大城市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努力提升中心城区的人口聚集能力,加快推进喀什和伊宁的城市化建设,积极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扩展、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农村的非农化发展,实现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一致化发展,从而有效发挥城市化对工业化的推动作用,提升喀什和伊宁构建大城市的基础和效率。
第三,我国大城市的大规模发展,城市人口的激增以及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方式造成了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诸如水资源的污染以及城市地下水的过度开采所造成的水资源短缺:燃煤和汽车尾气造成的城市空气污染日益严重;人口增加所带来的人均土地资源特别是稳定耕地减少、人均城市公共绿地和人均建成区绿化面积减少以及工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噪声等。这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特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喀什和伊宁在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注重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城市生态多元化、城市景观园林化发展,提高城市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实现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我国大城市的快速发展为喀什和伊宁构建大城市树立了良好的标杆,喀什和伊宁在构建大城市的过程中,要找准与现有大城市之间的差距,借鉴现有特大城市的建设经验,完善城市发展的不足之处,避免现有大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全面提升喀什和伊宁构建大城市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