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支持能力: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完整性: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隔火作用: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适用于分隔构件,如墙、楼板等。

第四节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一、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 重构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
具体分级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 为基准,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和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确定的。

二、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