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 车辆脱保
2018年5月2日9时24分,江苏省金湖县金湖路与黎城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交警大队接警后赶到现场时伤者已死亡。民警调出监控发现了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对此次事故作出了认定,大货车驾驶员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在民警处理事故赔偿时,发现大货车司机的车属于脱保状态,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都由他个人全部支付。然而肇事者说,他已经委托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帮他购买了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自己的车辆处在脱保状态,他是不知道的。那么事实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保单多次转手 原告有无责任
保险公司业务员说原告是本地人,而车辆行驶证登记是外地车牌照,所以对于人车合一的情况,江苏省内是不能出保单的,所以只能拿到外地去投保。首先将保单转给了涟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涟水公司又转给了陕西保险公司业务员,最终又赶上五一假期陕西的保险公司没有出单。那么在没有出单的情况下,原告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