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深圳各区陆续公布小一初一入学入围名单,我也写写我家给租客办理入学手续的烦心事。
我们是传说中的深圳土著,我爸在罗湖清水河有一栋农民房。6月初,我们有4家租客要求我们到村里开产权证明给他们小孩办理到清水河仓库区某学校或笋岗中学入学手续。由于这几家租客租住我家房子短则3年,长则8年。本着与人方便,体谅他们外来打工不易,我家既没有加收房租饮茶费,也没有收取押金,就到村里给他们办理相关证明。
同是罗湖区公办学校,清水河仓库区内某学校不知是不是特别受欢迎,要求特别麻烦和变态:由于我妈老人家不会也不想用微信收款,一直收取现金,而房子产权是我爸(我爸中风行动不便),学校竟然要求除了村里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等资料外,还要我爸手持一份收取现金书面声明拍一个照片给学校,以证明我们有实际租房给租客。我爸开头对这个做法非常反感,说这对他是人格侮辱,有点象犯人受审。经我和我妈多次劝导,最后才勉强同意拍照给租客办理手续。
现在4个租客的小孩都收到入学通知了,但其中一个马上就以房子不够住为由要搬走,这做法又把我妈气坏了(此租戶自觉不好意思,就额外给了我妈一千元饮茶费),她说明年不再做好人了(但之前已打招呼明年要上学还是会给办理)。
从我家的实际经历来看,我是理解有些房东要多收押金或手续费才配合办手续。原因一是手续麻烦,二是的确有些租客说走就走,影响下一任租客和房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