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市执法局上溪大队执法队员在对辖区内水库、河道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富塘下村附近的航慈溪河道内,有一身着深绿色防水裤的青年男子利用一张简易手抛网正在捕鱼,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其停止捕捞行为。
经过现场调查得知,该男子仅仅是出于贪玩的心理,一时兴起从渔具店购买了手抛网到此捕鱼,并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捕捞许可证,被查获时也未取得任何渔获物。
根据我市《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相关内容规定,航慈溪从岩口水库拦水坝以下至义乌江属于义乌市域内的禁渔区之一,禁止除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该男子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属于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 由于在禁渔区非法捕鱼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对此,上溪大队作出罚款人民币1650元并没收渔具的行政处罚。得知要承受如此高昂的行政处罚,该男子后悔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