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千辛万苦的打官司,终于取得胜诉判决以为万事大吉,在家等着行政机关将补偿款拨付到自己的账户即可。实践中,有些人赢了官司并不一定能如期拿到补偿款。这就要看我们胜诉的是什么了。
在行政诉讼中,有一些胜诉是确定征收行为行为或者某征收决定违法,大家都以为至此已经取得胜利,但实际上,想要拿到合理的补偿,这才只是开始。在法院判决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后,如没有具体补偿款的判决内容,被征收人还要继续协商或者诉讼,直到有合法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等明确表明征收方需具体补偿的金额才算结束。
那么有合法的判决或者裁定等,事后征收方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补偿,被征收人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被征收人想要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就是要有生效的判决,第二是行政机关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依旧不履行给付义务的,第三就是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一般是一年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不想申请强制执行的,认为申请强制执行浪费时间且还需要交付一定的费用,不想浪费时间和金钱去申请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
不论大家选择哪种方式去解决问题,都需要注意一定实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去申请,最重要的是,履行期限届满后,一定要积极去申请,任何一种方式都可以,但不能坐以待毙,一旦错过时效,法律是不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