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与一个老乡的聊天中得知她本月达到退休年龄了,正要恭喜她光荣退休时,她却愁眉苦脸地说还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退休金。
她2007年5月入职的东莞某公司,实际工龄是超过15年的。但公司至2008年1月才为其缴纳社保,导致她2022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时,因社保缴纳年限不满15年还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她问我:可以把之前未缴纳社保的月份给补缴上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其补缴。
一般情况下,补缴社保能否实施、如何实施,要根据所在的城市和实际情况而定。
像她这种情况,2007年5月至12月期间的社保,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东莞市是可以去申请办理补缴的。如果提早进行,就不会耽误退休手续办理了。
那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首先,个人或公司都可以去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劳动关系确认。
二、待确认完毕并领取“劳动关系证明”后,再带上相关资料去所在镇街社保分局申请补缴,受理后工作人员会核算出补缴的费用。交费完毕就OK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