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Android关系最为密切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驱动和glibc
1. glibcglibc是linux上的主流的c运行时库,几乎每个linux程序都会简介的依赖c运行时库。
由于glibc是gpl授权的,因此如果采用glibc作为crt,按照前述问题的第二条,这些程序必须开源。
因此安卓采用bionic作为c运行时库替代glibc来规避gpl
2. 驱动再说驱动,Android是基于Linux 内核开发的,Linux内核是GPL授权。
传统的驱动是要作为内核模块被加入到内核中的。
而内核模块属于Linux内核的衍生产品,需要遵守GPL协议开源发布。
Android是由开放手机联盟共同完成的,为了保护联盟中手机生产商的利益,驱动不能被完全开源。
因此安卓引入HAL,给linux内核开了个后门,增加了一些系统调用。
HAL在内核的部分按照GPL的要求开源。
驱动开发者可以在用户态使用这些新增的系统调用完成驱动的开发。从而在驱动方面规避了GPL。
进一步了解:
五、软件其他几个相关的版权概念1. copyrightAndroid的硬件抽象层,简单来说,就是对Linux内核驱动程序的封装,向上提供接口,屏蔽低层的实现细节。 也就是说,把对硬件的支持分成了两层,一层放在用户空间(User Space),一层放在内核空间(Kernel Space), 其中,硬件抽象层运行在用户空间,而Linux内核驱动程序运行在内核空间。为什么要这样安排呢?把硬件抽象层和内核驱动整合在一起放在内核空间不可行吗? 从技术实现的角度来看,是可以的,然而从商业的角度来看,把对硬件的支持逻辑都放在内核空间,可能会损害厂家的利益。 我们知道,Linux内核源代码版权遵循GNU License,而Android源代码版权遵循Apache License,前者在发布产品时,必须公布源代码,而后者无须发布源代码。如果把对硬件支持的所有代码都放在Linux驱动层,那就意味着发布时要公开驱动程序的源代码,而公开源代码就意味着把硬件的相关参数和实现都公开了,在手机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这对厂家来说,损害是非常大的。 因此,Android才会想到把对硬件的支持分成硬件抽象层和内核驱动层,内核驱动层只提供简单的访问硬件逻辑,例如读写硬件寄存器的通道,至于从硬件中读到了什么值或者写了什么值到硬件中的逻辑,都放在硬件抽象层中去了,这样就可以把商业秘密隐藏起来了。 也正是由于这个分层的原因,Android被踢出了Linux内核主线代码树中。大家想想,Android放在内核空间的驱动程序对硬件的支持是不完整的,把Linux内核移植到别的机器上去时,由于缺乏硬件抽象层的支持,硬件就完全不能用了,这也是为什么说Android是开放系统而不是开源系统的原因。
copyright就是俗称的版权,也叫著作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百度百科)。
简单来说,版权(copyright)只是规定是谁对作品享有权利,而具体享有哪些权力,需要参照当地法律。
比如一种定义是: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 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 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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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在此基础上,作者还可以制定授权协议(license),来具体地界定使用者的权利。
也就是说,
作者的具体权利 = 当地法律规定的版权(copyright) 自己在作品中添加的授权协议(license)。
即
权利 = 版权(copyright) 授权协议(license)
比如,商业化的授权协议(license)可能会倾向于强调,使用者的哪些行为是侵权行为,从而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3. copyleft而与这一商业化的授权风格相对的是,RMS等人引领的copyleft的思潮。这一思想在保护作者的基本版权之余, 可以让作者通过在作品中添加开源协议(license),从而放大用户的权力。
比如我们今天的主角,RMS在198为GNU项目拟定的 GLP 协议,允许用户自由地运行、研究、分享和修改源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