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八条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
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根据自治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开展。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要求做好有关数据统计、材料报送、会议组织及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助理级)的绩效考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季度 年终”考核的方式,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能力态度评价为主,按不同维度接受考评;年度考核最终得分由季度考核平均分(70%)和年终考核平均分(30%)组成。
(一)季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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