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拆迁方喜欢分户谈补偿,因为各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可以灵活补偿,也就给拆迁方留下了很多操作的空间,这也是部分补充不合理的原因之一。那么我能看邻居的补偿嘛?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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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张某因征收问题,向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涉案土地的分户补偿登记情况,县政府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公开。被告县政府上诉,被驳回。
后县政府送达《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函》,告知原告,因涉及第三人隐私,第三人不同意公开,因此不予公开。就县政府不予公开的行为,张某再次起诉。
争议焦点
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可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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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人个人隐私的,应当提供得出该判断的证据和依据,履行书面征求第三人意见的法定义务,并对相关信息是否可以进行区分处理、区别公开作出判定和说明,既不能直接代替第三人作出决定,也不能直接以第三人不同意公开为由不予公开,否则会因未能全面履行职责而承担败诉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此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据此,涉案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情况本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虽然本案涉及的是集体土地征收,但对于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应予公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应有所差别。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防止征收部门暗箱操作,这类政府信息应该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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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分户补偿情况公开,对落实公平补偿原则至关重要,只有公开才能保障拆迁安置的公平性。让拆迁补偿安置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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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