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安全要点
1、沥青拌合设备应安装防尘设施;沥青蒸汽加温装置的蒸汽管道应连接牢固,在人员易触及的部位,必须用保温材料包扎。
2、在喷洒封层、透层、粘层沥青作业过程中,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且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3、摊铺机施工作业区两端,设置明显的隔离设施,夜间施工时,隔离措施上设置施工标志灯或反光标志;路面施工区段严禁社会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
4、在施工路段,单幅封闭施工时应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前后主线变道口设置导向牌和左道(右道)封闭牌指示来往车辆行驶。
5、碾压作业时,胶轮压路机涂油作业人员行走必须与机械运行方向保持一致,严禁边后退边涂油。
6、沥青拌合站有机热载体炉(锅炉)等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及使用登记证;锅炉工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二)安全设施
1、沥青罐、燃油罐存放区应远离生活区并进行围蔽,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灌区内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其他易燃易爆品,罐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动火作业。
2、摊铺机使用液化气罐加热时,须对气罐采取遮盖措施,在熄火情况下,必须将罐阀关闭。
3、隧道内沥青路面施工,应充分考虑温度高、烟雾多、噪音大、能见度低、空气流通困难等因素,采用机械通风、个人防护(反光衣、耐高温防护鞋、防毒面具、耳塞)、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4、施工作业区和主线交叉口、变道口处按底基层、基层的有关要求实施。路面施工道路封闭见图。


图 沥青罐区的围蔽及警示 图 路面施工道路封闭
第五章 特种设备
一、一般规定(一)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拆除等工作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安装、改造、拆除、使用、定期检验等工作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安装、拆除龙门吊、塔吊、架桥机等起重设备应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二)特种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安装完成之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取得检验检测合格证;还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特种设备进场后,须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做到“一机一档”;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五)特种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六)起重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应进行试吊。
(七)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设备安全装置必须灵敏有效,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起吊时须选取合适的吊点,严禁斜拉、斜吊。
3、禁止起吊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重物,严禁超载起吊。
4、起吊散物时必须捆扎牢固或采用专用吊篮,起吊物料不能装放过满;棱刃物起吊时在与钢丝绳直接接触的部位须设置保护措施。
5、起重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专门的指挥员和安全员。
6、起重作业时,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
7、高空吊装梁等大型构件时应在构件两端设置溜绳。
8、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室外起吊作业。
二、龙门吊(一)安全要点
1、龙门吊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吊,并保留试吊记录。
2、龙门吊在每班起重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限位开关灵敏后,方可操作。
3、使用过程中重物提升或下降时应平稳匀速。
4、起吊过程中突然出现设备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将重物平稳放置在安全位置,随后立即关闭电源进行检修。运行过程中突然断电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拨回0位,关闭总电源。
5、龙门吊运行时要保持平行移动,若发现两侧移动不同步,应立即停机调整,防止出轨。
6、龙门吊处于非工作状态时应及时收回吊钩并靠端头停车,停止使用时锁紧夹
轨器,临时停止时应用垫木固定,并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并做好检查记录。
7、龙门吊轨道纵坡应尽量保持水平,基础应满足轨道承载力要求。
(二)安全设施
1、龙门吊停止使用时须锁紧夹轨器,夹轨器宜自动夹轨器。
2、龙门吊的起重小车、大车应设置行走限位器,行走端头应设置防撞缓冲装置和车挡,并保证其灵敏有效。
3、龙门吊吊钩必须安装灵敏有效的防脱钩装置。
图 电动式夹轨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