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电缆敷设
(1)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Ø 电缆沟、电缆隧道、排管、交叉跨越管道及直埋电缆沟深度、宽度、弯曲半径等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民。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
Ø 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Ø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当对电缆的外观和密封状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试验并合格。外护套有导电层的电缆,应进行外护套绝缘电阻试验并合格。
Ø 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外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中间接头的位置应避免设备在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或通道狭窄处。
Ø 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3)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4) 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5)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8) 敷设电缆时,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24h内的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规范的规定,当温度低于规定时,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9) 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Ø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Ø 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
Ø 直埋电缆接头应防止机械的损伤的保护结构或外设保护盒。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入沥青。
(10)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11) 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Ø 应在下列部位装设电缆标志牌: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处,电缆管两端,人孔及工作井处。
Ø 标志牌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程及起讫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Ø 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12)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8.5直埋电缆的敷设
▲图 直埋电缆敷设
(1) 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蚀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2) 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Ø 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车行道下敷设进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Ø 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3)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4)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0.5m以上;伸出排水沟0.5m;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5) 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砂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砼盖板或砖块。软土或砂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他硬质杂物。
(6)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分层夯实。
8.6电缆导管内电缆的敷设
▲图 电缆排管敷设
(1)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Ø 电缆进入建筑物前、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Ø 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
Ø 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操伤的地方。
(2) 管道内部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不得损伤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粉)。
(3) 电缆排管在敷设电缆前,应进行疏通,清除杂物。
(4) 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8.7电缆附件安装监理
▲图 电缆终端头制作
(1)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练工作乾地。
(2) 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
(3) 在室外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湿度或加热电缆。
(4) 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做好检查,并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 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与电缆屏蔽层的连接,其截面面积不小于设计和规范要求。
(6)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现场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的有关规定。
(7) 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缩短绝缘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附加绝缘的包绕、装配、收缩等应清洁。
(8) 电缆终端和接头应采取加强绝缘、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措施。
(9)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
8.8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