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王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高空抛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详情
2022年1月至2月,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6号楼位于9层的家中,多次从卧室窗户向外丢弃未熄灭的烟蒂。
经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案发地提取12枚烟蒂中,9枚烟蒂与王某血样在D8S1179等15个基因座基因相同,其似然率为3.25×1019。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2月9日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高空抛物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罪纳入刑法成为独立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多次从卧室窗户向外丢弃未熄灭的烟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未熄灭的烟蒂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本案被告人王某归案前的2022年2月初,其所在的小区6号楼1层住户院中就曾发生火灾,经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因此王某多次高空抛物的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高空抛物行为人不仅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引以为戒,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的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以上转自北京西城法院)
针对该案,有律师在朋友圈认为:
高空抛物?立法本意在于控制高动能物体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动能大小直接决定了危害大小,而物的动能由物的质量和物的速度决定,质量越大、速度越高,物的动能越大。因此,质量太小的物体,不能成为定罪的“物”,比如一张纸、一片落叶,无论多高,都不会产生致害的动能:高度不够的,重力加速度没时间反应,也不会产生致害的速度和动能。
法官说理鸡贼的地方在于,成功的混淆了“危险”,以火灾危险替换了动能危险,事实上,随手往草坪、落叶上扔烟头甚至比高空扔烟头危害更大,如果没有造成实害结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这个判决逻辑,随手扔烟头的都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你认为,哪个说的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