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葬赵兵
赵兵的堂哥赵讯回忆,2021年4月3日上午6时许,清明节放假在家的赵兵,赶上自家的100多只羊,和他一起去诺敏河畔放羊。当日中午12时许,有8个年轻男子来到放羊的地方,找赵兵玩。这些人中,既有赵兵的同班同学,也有同校其他同学,还有人是从甘南县城过来,年龄从13岁到18岁不等。过了一段时间,羊跑了。他独自一人去赶羊、放羊,赵兵则继续留在原地和同学玩。后来,赵兵就失踪了。

赵兵生前放的羊
经过67天的寻找和打捞,赵兵的遗体在甘南县东阳村诺敏河畔的一个河汊内被找到。

诺敏河打捞搜寻赵兵
赵兵的叔叔赵喜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后来调查发现,赵兵失踪前曾经被那8个孩子追打过,他们将赵兵追赶到诺敏河边,并赶进冰冷刺骨的河水中,还朝河里扔石头。

赵兵落水的诺敏河2021年7月21日,甘南县公安局向赵兵家属发去立案通知书,赵兵被故意伤害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2021年10月28日,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向赵兵家属及律师发出了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该案由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于2022年3月1日,在甘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6月2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书显示,曾参与追赶赵兵的被告人魏某供述,他们一行8人刚开始是打算找赵兵玩,因为他们觉得赵兵在学校时挺烦人、好欺负,就经常欺负赵兵。
家属:希望涉案人员得到应有惩处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张某、王某等5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魏某、王某、李某、董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其中,王某、李某旗、董某宇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2年6月2日 ,甘南县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书显示,参与殴打赵兵的5名被告人中,张某、魏某参与殴打赵兵4次。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魏某犯故意*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王某犯故意*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董某犯故意*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李某犯故意*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犯故意*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的父母赔偿赵兵家属32617.36元。
“我们家属认为,追赶赵兵的8个人当中,有5人虽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还有3人属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至今没得到处理,也应给与适当处罚。”对于甘南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11月7日,赵兵的叔叔赵喜伟表示,判决中认定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他们家属也不认可,因为几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而且几人还存在事后订立攻守同盟、不报警、不告诉家长、删除视频和聊天记录等情节,不应该属于自首。
同时,赵喜伟还表示,在去年4月3日之前,侄子赵兵就曾经在其就读的查哈阳乡中心学校,被其中几个嫌疑人殴打过,这起案件其实是从学校内延伸到学校外的,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