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
家长们都开始为孩子入学做准备。
不久前一宗关于“入学”的新闻,
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
“父母失信会不会影响孩子上学?”
真相到底是怎样呢?
法条链接
0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法条解析
关于上述法条特别注意两点前提:
* 必须是失信被执行人以自己的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必须是“高收费”。
在这两点前提下,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即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也不会影响子女的正常受教育权。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消费行为受到限制
虽然不影响子女正常的受教育权,但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他的行为也是处处受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来源、平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