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她拿着一份一个人手写的证明让我帮忙问问律师这份证明有 效吗?
证明的大概内容就是说:本人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愿意把位于市郊区的一套别 墅(小产权没有房产证)送给某女,作为偿还借款。证明下有这个男人的签名和手印。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某女,公 务员,人长得漂亮,工作也好,四十几岁的她婚姻状况一直都是未婚状况。她一直都没有结婚,可是她和她的男朋友已经共同生活了15年之久。
那为什么十几年都不结婚呢?某女的男朋友,也是公 务员,而且还是一个小领导,她们长期在一起居住,不结婚,是因为这个男的他压根就一直都没有离 婚。这个男的有妻子有儿子,只是十几年来和自己的妻子一直都不在一起居住了。
前几年这个男人因为赌 博欠下了一大笔外债,这个女公 务员把她自己的一套房子卖了160万替这个男人还债,结果还没完全还上。
现在男人一个月8000元的工资,只有1000元自己支配,其余7000元直接被划走还债。当初男人写了这个证明,可是律师看后直接说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男人所说的别 墅是夫妻共有财产,男人没有全部权利支配。想想,男人的妻子和儿子也不会同意把房子给这个女的吧!
想想这个女人过得应该是很失败的一生吧,不知道到底图的什么呢?自己的房子卖了,自己跟一个已婚男人过了一辈子,没有财产,没有孩子,什么也没得到,zui后落了一场空。选择一个正常人的活法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