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清朝因在鸦片战争中失败,被迫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此后双方又签订了《虎门条约》。清朝不仅割地赔款,而且主权也受到了损害,特别是领事裁判权,严重损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但鲜为人知的是,领事裁判权不是英国强迫的,而是清朝主动奉送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话说在《南京条约》签订过程中,英国并没有直接提出领事裁判权,他们更加关心的通商、割地、税则、赔款这些事,所以在《南京条约》中并没有关于领事裁判权的问题。但在《南京条约》签字后的第三天,清朝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联名向英国全权大臣璞鼎查发出照会,希望继续进行交涉。
这次清朝提出的内容主要有12项,大部分是遵照道光帝指示,为防止英军借机重燃战火,因此将这些《南京条约》未竟事宜提出。这些内容中有的对中方有利,但有的对英方有利,其中就包括第八条!第八条的内容是,“此后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事件,应明定章程,英商由英国办理,内民由内地惩办”。
对此清朝的解释是,“曲在内地商民,由地方官究治;曲在英人,由领事官究治”。英国对于送上门的权益,自然选择笑纳,于是双方签订《虎门条约》,其中第九条就是领事裁判权的规定。清朝方面很愚昧,他们主动送出司法主权,却很高兴,认为以后不会有什么麻烦了。
孰不知清朝送出领事裁判权后,法国、美国等西方各国纷至沓来,到1899年甚至还和墨西哥签订了包含领事裁判权的条约。到最后,在中国享受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多个20个。有人觉得20个也不多嘛,但您别忘了那时候世界上总共才有几十个大大小小的国家。
现在大家都觉得领事裁判权损害了中国的司法主权,那当时的清朝官员是怎么想的呢?他们认为自己做的对,为天朝省了不少麻烦,钦差大臣耆英在给道光皇帝的奏折中说:“此系为杜绝衅端,永远息争结好起见,两无偏枯,亦两无窒碍”。
这只能说明清朝长期闭关锁国,愚昧无知,无知亦能误国害国!请神容易送神难,此后中国的司法主权长期受到损害,外国人在华为非作歹、横行无忌,因为他们享有领事裁判权(也称之为治外法权),中国官方根本无法审理处罚他们。
进入20世纪后,曾在30年代初期,官方发起过废除所有国家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的运动,但因遭到西方列强的抵制,最终未能实现。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中国作为反法西斯的主要盟国,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才与西方各国签订条约,陆续收回司法主权。
参考资料:1.《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2.《领事裁判权在华确立过程研究》;3.《论英国在华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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