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新规以后:结构性存款的各类政策约束文件明显增多
2018年4月资管新规正式稿发布以来,监管部门便一直在考虑制定结构性存款的具体政策文件,相关的政策信息也在不断释放,且这些政策文件大多具有明显的系统整合特征。比较重要的主要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等五份政策文件。
三、结构性存款的七个政策导向全面剖析
此次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320号文除强行要求逐月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外,并无新内容,而关于结构性存款的政策导向仍然见诸于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的204号文以及今年3月央行发布的3号文。
(一)结构性存款的监管处罚信息汇总:案由单一、处罚对象均为股份行
监管部门对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相关处罚信息最能体现监管导向。我们从银保监会官网上抓取了近年来关于结构性存款的10条处罚信息,大致特点如下:
1、处罚对象均为股份行,主要有招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华夏银行(600015,股吧)、中信银行(601998,股吧)与光大银行(601818,股吧)。
2、处罚事由比较单一,主要有贷款或委托贷款挪作结构性存款质押开票、结构性存款调入其他负债科目、结构性存款收益前置虚增存款等。
(二)大背景为防风险(如资金空转套利)、降成本与补短板
1、政策层面对于结构性存款的严监管,除为了避免风险积聚和资金空转套利之外,更重要的政策背景则是为了降成本和补短板,因为和货币市场基金和保本理财一样,结构性存款在间接上提高了银行的负债成本,并进一步成为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帮凶。
2、2018年以来货币政策的宽松大幅压低了票据贴现利率,使得票据贴现与结构性存款之间的套利空间较为明显为大行和大型银行利用结构性存款套利创造了条件,这导致央行和银行投放的货币并没有真正到生产或投资中,而是进行实体后又挨过来流转于金融体系内,造成了资金空转困境。
(三)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表内核算体系以及需要计提资本和拨备
204号文充分融合了之前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流动性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以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内容,提出了诸如结构性存款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表内核算(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以及计提资本和拨备的要求
(四)对结构性存款挂钩的衍生产品提出了诸多具体的要求
1、发行银行需具备衍生产品交易资质。
2、具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3、纳入全行衍生产品管理框架,严格执行相关业务授权、人员管理、交易平盘、限额管理、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控措施。
4、足额计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其中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的3%。
5、衍生产品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应当纳入杠杆率指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
6、将衍生产品交易纳入现金流测算和分析以及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相应项目计量中。
(五)在销售端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结构性存款提出一系列要求
1、销售端的要求主要提出了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专区销售和双录、销售起点(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不得将结构性存款作为其他存款进行误导销售以及投资冷静期(不少于24小时)的要求。
2、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在应当披露发行报告和到期报告(成立和终止后5日内)、重大事项报告(重大影响事件后的2日内)以及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提供产品账单。
(六)明确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自律管理、MPA和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
2020年3月3日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明确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要求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同时将银行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纳入MPA,并将上述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
(七)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是2019年下半年以来比较明确的政策要求
1、实际上2019年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204号文便明确提出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的过渡期为12个月,且过渡期内可以在存量范围内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并有序压缩递减。当然对于由于特殊原因在过渡期结束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2、因此近期银保监会及北京银保监局明确提出要求也不算是新提法,如银保监会要求股份行将结构性存款的规模压降至2019年末的2/3(同时要求降价)、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年内结构性存款业务增长过快的银行应逐月压降本行结构性存款规模(2020年底将总量控制在监管政策要求的范围之内)。
四、结构性存款的基本定义
通过梳理政策文件来看,目前仅有两份政策文件对结构性存款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分别为银发(2010)240号文和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
(一)央行于2010年8月31日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银发(2010)240号文)第一次对结构性存款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结构性存款是指金融机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性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为进一步明晰结构性在整个存款类别中的地位,现将240号文中的存款细分类汇总如下,240号文将存款总共分为15大类。
(二)2019年10月18日银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央行的口径为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性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五、结构性存款的七个基本特征
从定义上来看,结构性存款的基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结构性和存款,即结构性存款本身是带有期权性质的特殊类存款产品。
(一)结构性存款是既无法保本、亦无法保收益的特殊存款产品
1、结构性存款的本质是存款,其同样需要缴纳存款保证金和存款保险基金。而相较于一般的存款,由于结构性存款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其成本更高、风险更高、收益也可能更高。
2、结构性存款嵌入的衍生产品既有可能基于存款本身,也有可能基于存款产生的利息,当然也有可能二者兼有,这也意味着所谓的结构性存款既无法保本,也无法保收益,需要看产品设计情况,其中银行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3、央行的240号文将存款划分为15大类,而结构性存款只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之所以有诸多细分项的存在,究其根本原因是金融供给抑制所引起的信息不透明、统计不严谨、监管不规范等问题。
实际上我们在业界所日常见到的创新型存款(如智能存款等)、存款性理财、理财产品等各类存款品种的演变背景正是基于此。
(二)结构性存款是“存款 期权”组合型存款产品
1、发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需要具备金融衍生品资质,因此理论上来讲有很多中小银行并不具备发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条件,对于这类银行要么通过和非银金融机构合作,要么通过和具备金融衍生品资质的银行合作。
2、即便对于拥有金融衍生品资质的银行而言,由于其可能希望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的是大众所熟知的市场类产品(如股指等),因此通常情况下这些银行也会选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
3、选择其它银行或非银机构合作相当于将它们作为通道,而发行银行本身则需要为此付出一定的期权费用,这种期权费如果能够转嫁至投资者身上当然更好,但实际上多由发行银行自己承担,因此结构性存款产品本身是腐蚀银行自身的有害产品。但是,在银行内部揽储以及外部监管考核的双重压力下,有害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往往也是不得不为之,痛并快乐着。
(三)结构性存款最初只是挂钩利率和汇率
最开始,我国只有利率联动型、汇率联动性和商品联动型等三大类结构性存款产品,但实际上差不多都是挂钩利率和汇率,这主要是因为国内商业银行不能介入股票和商品交易业务,能够挂钩的金融衍生品种类非常少。后续,一些银行开始发行挂钩黄金、股票的结构性存款,相关的品种愈发丰富。
(四)结构性存款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产物,国外也有
和央行主动推出同业存单、大额存款来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相比,结构性存款是银行自身主动应对利率市场化的产物。因此虽然表面它们差异较大(如流动性、定价等等),但从实质上看结构性存款、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的用意是一致的,只不过它们的角度不一样。
同时,结构性存款也并非国内的特定产物,国外同样也有,且针对资管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框架。
(五)结构性存款的套利行为是常态模式
票据的本质是信贷,但这是一类定价具有典型市场化特征的短期信贷行为,而结构性存款则是一类具有典型市场化特征的短期客户端负债行为,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天然关联性使得二者之间难舍难分(特别是市场利率较低、票据贴现利率低于结构性存款时表现尤其明显),这也给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我们可以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
假设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与同期限票据贴现率分别为4%与3%(假设这里的期限均为一年),则银行可发行1个亿的结构性存款销售给客户A,A可以1亿元结存款为质押要求银行开票(开票规模最高可以达到1.04亿元),并拿票据B在市场上进行贴现(贴现规模=1.04/1.035即为1.005亿元),后续客户可以将0.005亿元作为利润留存并对剩余的1亿元进行滚动贴现。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银行会损失4%的结构性存款利息(客户的利润作为银行支付给客户的通道费),而相应的成本则必然会转嫁到授信端,即推动授信定价上行。当然在业务实践中模式要更复杂一些,而相应的客户也必须由多方来完成,以便形成相应的资金流和物流,这其中贸易企业几乎成为常态。
(六)结构性存款与保本理财的同与不同
保本理财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发行,而结构性存款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格,这是我们直接感受到的最大区别。当然除此之外,它们还有以下几个关联性。
1、并非隶属关系:只有本金得到保证的结构性存款才是保本理财
根据监管规定,保本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保本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保本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而结构性存款则可分为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因此只有二者的结合点即为产品设计既具有结构性、产品收益既能保本。
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图大致如下:
2、均应纳入表内核算、计提拨备和风险资产
关于结构性存款与保本理财的会计核算与资本计提相关规定可见于文件《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
(1)对于保证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应按照真实穿透原则,解包还原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并严格参照自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计提相应的风险资产、拨备,以及计算资本充足率等。
(2)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保本部分应纳入银行自身资产负债表核算。
目前监管口径目前对于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几乎不加区分,统一把保本理财归为结构性存款,但银行自己做账户时会有些许差异,本质上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