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力压桩法
(1)施工程序:测量定位→压桩机就位→吊桩、插桩→桩身对中调直→静压沉桩→接桩→再静压沉桩→送桩→终止压桩→检查验收→转移桩机。
(2)施工要求:
1)施工前进行试压桩,数量不少于 根。
2) 压桩设备应根据最大压桩阻力、桩的截面尺寸、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桩端持力层土层情况、穿越土层情况等条件选择。压桩机提供的最大压桩力应大于考虑群桩挤密效应的最大压桩阻力,并应小于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的 0.9 倍。
3) 采用静压桩的基坑,不应边挖桩边开挖基坑。
4) 桩接头可采用焊接法,或螺纹式、啃合式、卡扣式、抱箍式等机械快速连接方法。焊接、螺纹接桩时,接头宜高出地面 0.5 - 1m; 啃合式、卡扣式、抱箍式方法接桩时,接头宜高出地面 - 1. 5m
5 )送桩深度不宜大于 10 - 12m 。送桩深度大于 8m ,送桩器应专门设计。
6) 沉桩施工应按"先深后洗、先长后短、先大后小、避免密集"的原则进行。施工场地开阔时,从中间向四周进行;场地狭长时,从中间向两端对称进行;沿建筑物长度线方向进行。
7 )同一承台桩数大于 根时,不宜连续压桩。密集群桩区的静压桩不宜24h连续作业,日停歇时间不宜少于他。
8 )静压桩终止沉桩标准有:
a) 静压桩应以标高为主,压力为辅。摩擦桩应按桩顶标高控制;端承摩擦桩,应以桩顶标高控制为主,终压力控制为辅;端承桩应以终压力控制为主,桩顶标高控制为辅;
b) 终压连续复压时,对于人土深度大于或等于 8m 的桩,复压次数可为 - 次,
人土深度小于 8m 的桩,复压次数可为 - 次;
c) 稳压压桩力不应小于终压力,稳压时间宜为 5-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