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郑周贇报道: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市属和县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再取消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