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随申办官网)
注意:1. 申请出生“一件事”联办后,可携带婴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至分娩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也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领取。
2.《出生医学证明》已申领或出生超过1年的婴儿,暂不可申请出生“一件事”联办。
那么,如果孩子一周岁以后,出生证明需要补办怎么办呢?
线下补办根据政策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其中,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计划生育指导所)
办理地址:普陀区泸定路339号1楼大厅
办理时间:周二与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2:00-15:00
咨询电话:周一,周三,周五拨打32576336;周二,周四拨打32576332
补证须知:
(1996年之后出生)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应携带证件及材料:
1. 已报户口者:
1)由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2)小孩的户口簿
3)父母双方户口簿及以下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父、母)/护照(父、母)/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父、母)/
4)其他相关材料:
父母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2. 未报户口者
1)由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以下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父、母)/护照(父、母)/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父、母)
3)其他相关材料:
父母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办理条件:1. 正常婚姻情况下,由小孩的父亲或母亲到场办理。由父母以外的第三方人员代办的,还须持小孩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2. 父母离异的由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到场办理。
3. 非婚生子女,原出生证上如有父母信息的,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注意:
家长在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证明前请先咨询医院的有关部门。
其他常见问题
Q1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可更改原证信息,如娃姓名,父母证件信息等?
不可以。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应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致。
Q2
《出生医学证明》能否涂改?
不可以!《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Q3
《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信息的填写要求是什么?
1. 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2. 新生儿“出生地点”栏,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3.“医疗机构名称”栏,按助产机构的全称填写。其他情形的填写“/”
Q4
新生儿父母信息填写的要求?
1.“住址”栏填写新生儿父母户口地址或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有特殊情形的外籍人员可填写“/”。
2.“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号码填写。
3. 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使用居民身份证。
Q5
领出生证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父母双方和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对于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相关材料应留存。
Q6
什么情况下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1. 无法提供新生儿母亲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的;
2.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且无法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等文件。
Q7
已拿到《出生医学证明》,想给娃换名字重办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吗?
不可以。所以在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信息来源:上海本地宝、松江中心医院、随申办、上海长宁妇幼保健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