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单”有个人信息保护新标准了!
快递电子运单上避免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4月7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两项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介绍两项新国家标准相关情况。
邮政快递是现代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成为年快递业务量超过1000亿的快递大国。当前邮政业正逐步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向劳动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转变,部分标准已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推动邮政服务升级换代,加快快递扩容增效和数字化转型,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两项国家标准,今年2月,两项新国标已开始实施。
快递电子运单是记录用户寄递行为的信息载体,非法泄露、买卖寄递服务信息而导致的信息泄露问题近年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满足寄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记者注意到,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设立了专门章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内容。
例如,新国标在“个人信息保护”这一章节中提出,快递服务组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
另外,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宜采用射频识别、手机虚拟安全号、电子纸等技术或产品,对快递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
新国标还规范了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快递电子运单上隐藏、加密的信息内容,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相关管理部门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
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同时提出了环保要求。例如,电子运单成品纸张应采用回收纸或回收再生纤维作为原料,其重金属等指标应达标。而阻隔胶则应采用环保型的水溶胶,背胶应采用环保型的热熔压敏胶。
来源 | 北京日报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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