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找“熟人”合伙投资项目赚差价,不曾想被“熟人”坑走几万元!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了一起“合伙投资”型诈骗案。
案情回顾
梁某在沙场工作时认识了一男子黄某。2021年12月某日,黄某提议到在北流市某镇上有个石场可以拉石头吃差价,每方石头可赚3元钱,问梁某是否愿意与其合伙投资。梁某见有钱可赚,便同意出资与其合伙。随后黄某提出石场要先收20万元预付款,其和梁某一人占一半的股份,利润对半分,每人各出资10万元。于是梁某于2021年12月以及2022年1月先后向黄某微信转账了投资款合计1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后,梁某多次向黄某问起石场的经营情况,黄某总是以机器损坏等各种原因不能出货为由敷衍。其后梁某到石场的位置察看情况,却发现该石场已经停工荒废了很久,无人经营。
此时梁某意识到自己被骗,想找黄某当场质问,却发现黄某早已卷钱跑路,音讯全无,于是梁某情急之下便报了警。2022年11月,黄某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原来,黄某因为缺钱用,便起了歹念,通过以拉石头合伙投资的方式骗梁某投资入伙,以私吞其投资款用于个人花销。
检察官在此提醒您
诈骗手法日益新,你我务必要小心。不法分子往往抓住一些人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以“合伙投资”等躺着赚钱的方式为幌子,诱使他人投入资金进行诈骗活动。因此,广大民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反诈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同时要戒除贪婪,不要贪图小利以免上当受骗。
审核:邓扬生
初审:韦 光
文字:沙 建
编辑:罗羚茜
——第156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