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区划
1961年3月,将沧口区李村河(以河北岸为界)以南的地区划归四方管辖,该地的盐滩村和水清沟村并入四方区先进人民公社。1963年7月5日,四方区的先进人民公社划归崂山县,1970年,又划归沧口区管辖。
第六次区划
1963年2月,撤销台西区的行政建制,将其所属冠县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及小港码头划归市北区管辖;将台东区青海路、昌乐路、华阳路、临朐路所包围的三个街坊包括华阳路一、二、四、六号,另有建筑公司木厂、华昶木厂、电讯机械厂、六零一厂等划归为市北区,并入大港街道办事处。
1964年青岛市区图
曾经的市北区是市区五个区中面积最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