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按照国办发明电〔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节假日期间,全州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守纪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停滞;要强化安保维稳属地责任,努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要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按照值班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值班安排情况需于每个假日前一天下午5:00前报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电话3389758,传真3389757),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将对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和部门(单位),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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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者美春 摄)
(通讯员 张桂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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