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了假药的危害性,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责。我愿意登报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吴某某当庭表示。
3月28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双方当场达成调解,被告吴某某将登报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2017年2月,吴某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200盒“智满意牌痛博士黄精木瓜胶囊”,而后在自己经营的“便民药房”内销售,同年9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药品按假药论处。吴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依法追究吴某某销售假药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在市级以上知名媒体澄清销售假药的事实,公开向食用过其销售的假药的消费者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诉辩双方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经法院组织达成调解,被告表示愿意在市级以上知名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另外,吴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检察官说法
公益诉讼,是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公益诉讼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可以加大打击力度、加重违法成本,从而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部出品
作者 |黄 意
编辑丨马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