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来看可能会以不同理由拒绝
但实际看来,物业可能会用各种奇奇怪怪不同的理由,来拒绝我们。我讲几个比较常见的。
第1个,物业说:“只要我们能够得到整栋楼住户的同意,就是可以装的。”
但实际上,只要车位是自己花钱买的,“需要别的住户同意”这个理由,就是不成立的。
我国《民法典》第272条就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要不危及建筑物安全和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就行。
第2个,物业有可能说:“哎呀,这东西需要消防部门和供电部门的同意,没有安全隐患才可以的,是吧?”
羊城晚报在2017年就报道过一个案例:东莞一个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在安装私人充电桩的时候,受到物业阻挠。
说是必须要消防大队出具允许安装充电桩的意见,才能够配合安装。
后面记者就采访了东莞市发改局,产业协调科的相关负责人,得到回复是这样的。
只要建筑本身无消防问题,业主在车位安装充电桩,并不需要经过消防部门审批。
所以物业这么说,其实就是踢皮球。当然了,真的遇到刚才说的这些情况,我们也不是没办法。
首先可以向业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反映,由他们出面协商。如果还是不同意,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房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投诉。
实在不行,最后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这里也稍微讲一下。
如果是老旧小区,物业有可能会说小区电容量不够了,没有办法装充电桩,没电。这个倒不一定是物业在敷衍我们了,确实有这种事情的。
丁学鹏、唐建发表在期刊《智能建筑电气技术》上面有篇论文的,《新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电设计》。
上面说:一般户型的用电指标,大概是6到8kW/户。
但是一些老旧小区,当时在设计的时候,户均电容量是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
比如说上海金山石化地区,2000年以前建造的一些小区,户均电容量只有3kW,居民用电都比较紧张了。
再来几十个充电桩,肯定是负担不过来的,别说空调了,说不定灯都不亮了。
这种情况下,可能也只有等供电部门进行配电设施改造之后,才有安装充电桩的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