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如何申报?看申税小微给大家带来的超全攻略吧!
申报类型
1.汇算清缴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年度汇总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要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2022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及年度汇总申报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办理渠道
1.远程办税渠道
申报类型 | 办理方式 | 申报渠道 | 办理申报人员 | 操作指引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 被投资单位代办申报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 被投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被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 | 01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web端) | 02 | |||
纳税人自行申报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 纳税人 | 03 |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 纳税人自行申报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 纳税人 | 04 |
(操作指引01、02、03、04见下方↓)
2.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不方便线上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01
1.被投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被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