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2015)“7 报废与回收处置”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作了相关规定, 明确“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
简单来说,如果灭火器仪表盘指示针不在绿色范围内、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报废情形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到专门卖消防器材的店铺进行维修、报废。
▌来源:曲靖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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