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永靖法院陈井中心人民法庭到坪沟乡友好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4月份,被告朵某某为便于自己在山里种地、放牛,找到原告张某某口头协商以3600元的价格购买了其位于永靖县坪沟乡友好村的宅基地房屋自己居住,后张某某得知,该宅基地拆迁后,将对农户予以补偿,张某某反悔,遂向朵某某提出收回宅基地房屋,朵某某拒不返还,后乡、村两级政府多次调解均无果,张某某遂将朵某某起诉至陈井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光胜认真阅卷了解案情,考虑到此案涉及房屋拆迁,判决不一定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因此多次电话与双方沟通,并前往诉争宅基地所在地及村委会进行走访,考虑到被告朵某某家住太远,交通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周法官在征得原告同意后,驱车80多公里山路,历经3个小时,前往朵某某家中开庭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