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人员的基本生活,呼和浩特市民政部门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将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民政局要求各旗县区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金、困境孤残儿童救助金、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受疫情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脱贫户按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通过“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放宽申请限制,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集中安置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依据困难程度分类分档给予临时救助,可分别按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给予临时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同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主动发现作用,利用基层社会救助协理员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变上门申请为主动发现,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空巢、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及时了解、重点关注本区域内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更多新闻
扩散!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4-100)主要行程轨迹公布!
呼和浩特今天开启核酸检测“敲门行动”!
紧急寻人!2月4日-18日曾去过长乐宫购物中心的人员,请立即报备!
丨本期来源: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刘芳)
丨本期编辑:张云飞
丨本期责编:张中阳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呼和浩特新闻网官方微信
觉得好看就点一下哦↓↓↓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