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封堵:防火卷帘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封堵部位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控制器安装: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按钮盒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控制器和手动按钮盒应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且应标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能
耐火极限: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防烟性能: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4审图1. 设置部位和宽度要求:防火卷帘的设置部位通常包括自动扶梯周围、与中庭相连通的过厅和通道等处。对于设置在中庭以外的防火卷帘,其宽度有具体要求: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 选型和耐火极限:防火卷帘主要有钢质防火卷帘和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耐火极限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一般不宜选用侧式防火卷帘。
3. 安装和调试要求:防火卷帘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安装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按钮盒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且应标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能。
4. 图纸要求:图纸应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局部放大图、标题栏、明细栏等内容。图纸中需标明防火卷帘的样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号等。材料表中需详细标注各部件的材质、厚度、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等信息。
5. 系统功能检查:防火卷帘的系统功能包括火灾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控制速放功能、备用电源功能等。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手动操作功能、电动启闭功能、自重下降功能、自动限位功能等也需进行检查。
通过以上要点,可以全面审查防火卷帘的设计、安装和调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其在实际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 合同管理2-1界面1、 土建总包:洞口制作与封堵、交接验收(含三线交接)及处理
2、消防单位:卷帘采购及安装
2-2清单2-3材料外观要求:(第6.1条)
1 防火卷帘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流淌现象。
2 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夹板应平直,夹持应牢固,基布的经向应是帘面的受力方向,帘面应美观、平直、整洁。
3 相对运动件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不应有毛刺。
4 各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应有错位。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应平整,不应有夹渣、漏焊、疏松等现象。
5 所有紧固件应紧牢,不应有松动现象。
3)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材料厚度:(第6.2.3条)
4)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的装饰布或基布应能在-20℃的条件下不发生脆裂并应保持一定的弹性;在+50℃条件下不应粘连(第6.2.4条)
5)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装饰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8624-1997B1级(纺织物)的要求;基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8624-1997A级的要求。(第6.2.5条)
6)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所用各类纺织物常温下的断裂强度经向不应低于600N/5cm,纬向不应低于300N/5cm。(第6.2.6条)
2-4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5.3条)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77-2014
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进场应进行检验。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由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应安装(第4.1.1条)
2)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第4.2.1条)
3) 导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第5.2.2条)
1 防火卷帘帘板或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导轨间距大于表5.2.2的规定时,导轨间距每增加1000mm,每端嵌入深度应增加10mm,且卷帘安装后不应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