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商西周社会等级分明划分为天子,诸侯,大夫,士,平民,奴隶,标准是血缘亲疏关系。
东周时期,周考王于公元前425年(周考王15年)封其弟于河南地,建立周公国,是为西周桓公。这是周王朝最后一次分封。自从这次分封后,周王的土地全部分封完毕,连自己也是寄居于此周公国,此时的周天子已与乞丐无异。
周桓公死,其子威公代立。威公卒,子惠公代立。周赧王时,周惠公封其小儿子于巩以奉王,号东周惠公。东西周分立,西周都河南旧于王城,东周都巩
西周自立国以来,一直采取讨好各大强国的政策,尤其是秦国。秦国和周围列强经常向西周和东周征收赋税和兵源。周时,西周和东周常相互倾轧攻伐。
周赧王在位时,周天子地位已经完全徒有虚名,其土地(周天子的王畿)也被韩、赵一分为二,以洛邑之河南王城为西周,仍都洛邑,以巩附成周为东周,分别由东、西周公治理,周天子由成周迁于王城,依附于西周公。
前256年(赧王59年,秦昭襄王51年),秦兵攻打西周,西周公恐,以西周三十六城、人口三万降秦,秦尽收其地,归其君于周,周赧王悲奋而死,秦没有立新王而取九鼎和礼器置于咸阳(途中一鼎落于泗水),迁西周公于憾狐,秦庄襄王元年(前249年),东周君欲趁秦连丧昭襄、孝文二王合纵伐秦,秦庄襄王以吕不韦为大将,起兵十万,执东周君而归,尽收巩城等七邑。
迁东周公于阳人之地,然诸侯还有韩国、卫国、魏国、燕国、楚国、赵国、齐国,周朝彻底灭亡,至公元前221年秦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一统天下。
宗法制是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统治的一种社会制度。特点:嫡长子继承制,庶子层层分封。周王号称天子,位居最高层,其下是诸侯,为封国国君,其下是大夫,为奴隶主贵族,其下是士,再下是百姓,最低层是奴隶。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互为表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