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编教师辞职的流程是:
1、首先要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经过学校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同意后送往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2、教育局相关科室将人员名单提交给教育局办公会议讨论。
3、经过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的学校办理辞职和交接手续。
4、辞职教师拿到学校相关证明后可到教育局人事科处办理相关手续转移个人的档案和人事关系。
在编教师辞职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再送教育局审定后,告知辞职手续办理事宜即可。
1、辞职报告向所在单位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合格的辞职报告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2、送教育局审定经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学校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学校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