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一种作业。在构成火灾的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三要素中,动火作业主动提供了点火源,因此如果可燃物管理不好,在空气环境下必然引发火灾。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将动火作业列为特殊作业,并将“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划为动火作业范畴;修订中的GB 30871又将在禁火区内使用喷砂机进行的作业也纳入动火作业范畴。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已经将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判定为重大隐患。